计量校准机构应当采用适合的满足计量校准需求的、或计量校准委托方指1定的计量校准方法开展计量校准。计量校准委托方未指1定计量校准方法时,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选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自行编制计量校准方法文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计量检定,并对计量校准的数据和结果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针对水电气表、加油( 气) 机、出租车计价器、集贸及超市衡器和医1疗机构等涉及民生的强检计量领域及在线COD 监测仪、氨氮监测仪、流量计、机动车环检线等涉及环保的强检计量领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期实施检定,使用单位不**期使用强检计量器具,仪器设备检定,**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登记备案的技术审核工作,宣城检定,并对指1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周期检定。
计量校准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校准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三方认可)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鼓励计量校准结果和数据获得国际互认。
(计量校准机构公开信息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宣传自身计量校准服务能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欺骗计量校准需求方的内容。